天玉宫
玄象天玉

果老星宗·十二宫论

【身度主论】

◆人之生也,有命斯有身。命主既本于太阳,则身主当係于太阴,故以月躔之度,为身度主矣。盖吾身之生,得身度主星之元气,故始诞之时,月纬之度最为要紧。是以身主切于命主,而身度主尤切于身主也。

◆假如有同年同月隔日同时,有同年同月同日异时者,本日之星,其度则一,推日时之异,月纬之度不同,即身寓之度不同也。

◆或有同宿而异度者,固无不同,移时之间,同过其宿,则不同者必矣。况一日有10三度之移,因此知身度当为尤重也。

◆身度之宫,自有贵贱可分,身宫所寓之度,亦有贤愚之判。凡身度居身命财田官福妻妾迁移之宫者,上也;如身度居兄弟子息奴僕疾厄相貌之宫者,次之,谓宫有高低之列,于是乎有贵贱之分。

◆身度之主若升殿入垣,不值侵凌之曜,更为救援资助星之势盛者,必主光明正直,身有荣贵之象。

◆若身主受制,惟有余气代之,更有援星救之者,犹可望其荣贵。或身主失度、退留迟弱,又值凌犯之曜,救之者怯,必因之而流于下愚,福田由是而亏矣。若身主受制,退留或遭凌犯,余气又弱,略有星救者,尚不与议损中求益也。

◆大抵膺爵禄、享荣华,则在于身。故田财官福虽好,身星落陷,将何以承其福禄?使若得之亦不能长久矣。

[此专论身度主也,此谓太阴为身之度主,余气代之者,如水为身度主,失陷,得孛星高强者,亦可代之援者救援也。]

 

【身命主论】

    ◆身命之主,能救助科星寿元官福田财诸用星者,为有益之主也。若欺凌科星寿元官福田财诸用星者,无益主也。

   ◆身、命之主侵犯诸用星之宫殿,或诸所用之星自失躔于身、命主星宫殿之中,亦受害于身、命之主矣。

 

◆其间有益此而损彼者,有损此而益彼者,损益之中,造化深长。然有因之而损财益寿、益官者,有因之而难进取者、破败飘蕩者,招绵绵之讼者,有因之而孤伤离别者,伤残肢体者,遭刑戮之惨者,伤官退职者,置身荆棘之地者,不终天数者,此皆无益之主所致也。

 

◆凡身命二主自相剋者则不为忌,盖身主不剋命主也,如命在巳申月在子丑,若水星与土星同行,则不忌其剋。

 

◆凡宫身与元守岁驾相沖,多主离祖孤剋。

◆凡命与身坐隔界,及诸星宿初末度,或身命入奴宫,奴星入命,又如奴星拱夹身命,俱偏生庶出也。

 

[此言身命二主兼看富贵贫贱寿夭贤愚祸福疾病,皆见身命度之所关係也。]

 

【财帛主论】

◆财帛主星升殿入垣,或守本宫,或明盛当天,或救助之星势盛照临者,可言其富.

◆若财受制被剋有救代者,虽退破之余尤,可与其再蓄。

◆若财星益田主必,多储积增置;财星反剋田宅者,必因而破家也。

◆财星救助官星者,富益厚、贵益隆;财星反犯官星者,必因之而伤官禄,或因之而起讼。

◆财星犯寿元,虽富足而不享天年。

◆财元退留、受制,无救者,其来有限,所费无厌。更值犯者强盛,恐无隔宿之留矣。有救代者尚可以望温润之象也。

[此专论财星财帛乃高强之宫喜,主星旺则生财矣。主星弱而受制者亦不生财矣。]

 

【兄弟主论】

    ◆兄弟主升殿入垣或守本宫,无干犯之曜,有救助之星者,棣萼联芳。

 

◆使宫主退留失躔,或遭忌星所破,则只影高飞。有代之者,或异胞也;有救之者,当可聚也。

 

◆兄弟之主益官益财益宅者,必因同气之力而致富而致贵。若兄弟之主侵官侵财侵田宅者必,因之以起争端。

 

◆或兄弟之主伤寿元者,或因之而伤寿矣。

 

◆兄弟之宫主星与各宫主不相剋者主兄弟相和,如唐元宗与五王长枕大衾而共宿,建花萼相辉之楼,而共乐怡怡如也。

 

【田宅主论】

◆田宅主升殿入垣强旺,或守本宫,或明盛照临,有救助者,必见成基业丰厚。

◆或退留失度受剋,虽广有田宅,亦必破而后已。有救、有代者当可复也。受制之余,无救无代者,岂惟离祖破败,更无兴复之时。其间又有生于异室,或移根换叶者,亦由此以致之也。

◆若田宅之主反侵官主者,必因之而招讼,凡侵他宫之主,随其以断之。或流年宫主受制,或忌星侵犯宫殿之所,亦必有伤离之咎,或服制之凶也。

◆田宅为父母之宫,日月为父母之象,故论父母须合田宅日月而论之。如罗火犯太阳或难星剋日及带剑锋,主先剋父;如土侵太阴或难星剋月及月带剑锋,主剋母;或日生以太阳落阴宫阴度父先亡,夜生以太阴落阳宫阳度母先亡;又田宅宫主受剋,日生先剋母,夜生先剋父,此阴阳反背之义,背日伤父,背月伤母也。

[以田宅为祖基,故以父母论之,且祖业乃父母之所授也。]

 

【男女主论】

   ◆ 男女主星升殿入垣,无干犯之曜,有救助之星,多育聪明荣贵之子。

◆若余气明盛,力胜子之主者,又当育庶生之贵子也。

◆或子星受制,凌犯者盛,若有星救援尚可有之。

◆以余气代之者,异胞之子可也。

◆子星留退受制,无救代者,但望正室之生难矣。

◆子星退留,不及其数;受制遭伤,或只生女而已。

◆子息之主救助官星者,因之而荣贵;救助田财者,因之而起家、而至富;救助福寿元者,因之而益福、益寿;救助身命主星者,必敬顺之义。凡救助诸用星者为有益之子也。

◆若子息之主侵凌田财者,因之而破家退耗;侵凌官星者,因而招讼伤官;侵凌身命寿元者,有悖上之患,及反噬之虞。值此者,不仁不义,不忠不孝,于此见矣。

◆凡双生者,男女宫及主星如在双鱼、双女、人马、阴阳四宫,皆含双意,必主双生。或在双生立命,亦在此四宫也。

◆凡问男女之数只以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取之,凡取只以寅申巳亥上取之。

 

       【奴僕主论】

◆奴僕主升殿、入垣、有救助者,必多僕从。或主星或援星守宫得为力。

◆若主星失度、退留、沉溺者,虽僕不可留也。

◆宫主伤剋身命,及侵犯财官之主,非但不能听其驱策,又恐反有疾视之虞,或因之而伤官、破财致祸,若侵妻妾主者,又有难言之害也。

 

       【妻妾主论】

◆妻妾主星升殿、入垣、有救助之星照临者,必得贞顺偕和之妻,余气盛者有美丽之妾也。

◆妻星益助官星者必因之而贵,反犯官星者,必因之而讼。

◆妻星援助田宅者必因之而起家,反侵田宅者,无益,邻官主者,贵。

◆妻星受制、退留者,或被忌星凌宫殿之上者,多主刑剋,彼此相敌庶可偕老。余气力胜代之,必主再婚;无力代之,或娼或妾或再醮之妇继之也,若无救代之星终于不娶而已矣。
◆ 此宫得吉星,又得扶救之星,而宫主得其正垣,无剋犯者,主夫妻如琴瑟之和,贤如孟光者。

 

  【疾厄主论】

◆疾厄主星明盛则主无疾,若受制退留或遭凌犯,则主多病。

◆其疾症类,随煞所主:

⊙如木气属肝胆、及头目、筋脉,逢金剋,则主肝气、风邪、目疾或因木伤。

⊙如火罗属心与小肠、及诸血,逢水孛,则主寒热、心痛、舌病、酒痔、失血、无髮,或因火焚。

⊙土计属脾胃、及四肢,逢木气,则主胃弱、脾伤、皮肿脣烈、或因疫死。

⊙金属肺与大肠、及胃气,逢火罗则主瘵痨、肺热、咳嗽、鼻塞,或因刃死。

⊙水孛属腰肾、膀胱、及下部,逢土计则主肾虚、血浊、耳聋,或因溺死。

⊙日月主眼目,或日月逢蚀,或煞犯日月,皆主失明。

◆若疾厄主星所临,与的刃煞居之,主带疾破相。有救援者轻,无救援者重。

◆或疾厄之主侵凌身命者,必犯刑宪;侵制寿元者,必因疾以尽天年。

[此论俱与八十一难经意义相同,但日月木火土金水与人之五脏相符合,主病症亦如是也。]

 

    【迁移主论】

◆迁移主得度、无凌、又救援力盛者,必膺顺动之荣。或宫主受制、退留、迟弱,行有沬趄,难求利达。

◆或身命主居迁移,或迁移遇身命主,或身命被迁移驿马照破,及驿马入迁移之位,必主平生作事进退,非出祖过房,必移根换叶,或为萍梗之客。

[凡看迁移,主星近君位,则主在京畿,或东或西或南或北或远或近,随禄马所向之宫断之。]

                          【官禄主论】

◆官禄主星升殿入垣、明盛当天、有救护而无干犯、余曜并强者,必获穹窿之贵也。

◆援星明者着威,盛者秉节钺威严之权。援星依日月之光者,有鹓班禁侍之荣。

◆察官主余气之力,审援星表裏之势,以定品位之高下也。若援星之上更有援星尤佳。

◆使官主失度退留又遭凌犯,却得援星重重,併力救之,及有余气代者,当于援星得志之地,大见荣显。若救援之星亦自亏损,又无外护之曜,则难求荣进。或援星宛转救之尚可,如又无代用之星,更凌犯之曜有党,虽于荥地不免履冰之凶矣。

◆盖官星力盛则贵,不盛则贱,更详日月强盛以断之。

◆凡官星如损所用之星则为不吉:

⊙若剋田财,必由此以破家伤财;

⊙剋科星反因此以难第;

⊙剋子息主必因之而绝后;

⊙剋兄弟主必因之而伤手足;

⊙伤福元必因之而亏福;

⊙制寿元反因之而伤天年也。

◆如益所用之星方为吉论:

⊙救助科名必因之而正奏;

⊙救助田财必因之而置产储蓄;

⊙救助福寿必因之而享福益算;

⊙救助子息及兄弟者必因之而益后裔、益祖气也。

损益之中其理得矣。

[官禄本高强之宫,宜福禄寿元居之,则为显宦。如受剋制,则居下品,恶煞剋之,主遭刑不善。]

 

    【福德主论】

◆福德主星盛者福厚,弱者福浅。身居上而无福者有之,有福而居下者,未之有也。

◆福元升殿入垣,救助之星明盛守照,必膺莫大之福。

◆如福元失度退留或遭忌凌犯,则无纯粹之福矣。或身为贵人,因此不享朦胧之福者有之,如人居帘幕高堂之内,因此不享安恬之福者亦有之。有星救代者,尚可言福,若官福身命之主俱亏,又无救代之星,不惟难言其福,又恐因此而流下矣。

[德者福之基也,福者人之德也,犹人心之所生,苟若不行善不积德,虽有福而无福,诚使行善而修德,虽无福而有福也,故云福德。]

 

      【相貌主论】

◆相貌宫分居诸宫之末,以天宫论之,反为诸宫之首也。

◆宫主得度明盛有救助之星,必赋清秀之质。

◆若宫主受制退留凌犯强盛又无救援之星者,容仪必不美也。

[已上12宫星辰并皆要弔起飞来、横冲直撞,挨官查度,逐宫认论。故曰:明见不如暗见,明拱不如暗拱是也。12宫之论皆以宫主度主而论。吉曜则吉,凶曜则凶,但以生者助者为吉,救援者次之,其于剋者并空的亡劫者皆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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