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
正神
诸正神不得受民间词讼,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非天地八节,不得受民间祭享,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不得受民间祷祝,妄兴祸福,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妄受民间咒诅,以致病於人者,处斩。损一人者,灭形。
诸正神非八节妄受民间财物一文以上者,处死。
诸正神受劝命血食一方,只得守护境土,妄兴一毫祸及於人民者,针决充替。放邪神娌鬼克害其境土方隅之民,徒八年。同作情意放者,加一等。受其财物者,处死。
诸正神,有邪鬼神入其境土,仰捉缚,具状送至东岳收管,违者徒三年。
诸正神受行司法官文牒,或指挥,而不奉行者,针决。故意违者,处死。
诸正神不得勑命而往民间行祸,处死。
诸正神部下所管神吏不得放令出入,侵害良民,违者徒九年。知而不戒者,处死。故违令者,并各分形。
诸正神不能守境土,以致鬼神为一方之灾,生民具状赴行司申论,法官遣符之类,到彼所在,而不同力追捉者,针决,流七千里。故意放令走窜者,处斩。
诸正神虽不为生民之害,而变形作怪,弄影唤人者,针次,流九千里。因而惊人者,分形。
诸正神拒逆法官,依神吏抗法条断罪。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恶人逆鬼侵害生民者,仰擒缚送至行司,并具状申说恶人逆鬼情罪,待凭诛治。违者,以其罪罪之。
诸正神妄变形影,淫乱生民男女者,分形。
诸正神方隅,有非命不合死生民,收管拘留所治,待凭院司追取。或具状申说者听。违者杖一百。
诸正神所管界分邻境相接之处,有鬼神为生民之害,仰同力追捉,或具状申说。谓以邻境相接之处所管而相推托者,各针决,流九千里。有一人首先诉者,原赦。如已被获而方告者,仍加罪一等。
诸正神盗杀生民,拘留部下驱使,他日以非命供通者,分形。
诸正神所管方隅水旱盗贼,人民流离者,仰诣束岳申说。违者杖一百。诸正神被行司文牒抽取吏兵或亡人者,火急部署押送前去。违者杖一百。
诸正神文牒到而不遵行者,加一等。故意推托者,处斩。
诸正神犯罪而谘告,欲留行司驱使者,仰法官封案,系籍使唤。如是再犯,检案断罪。
诸正神相争斗,诣行司申谕者,仰法官原情断罪,重作施行,免致后来相效,侵害良民。
诸正神,民间宽枉者,仰即时具状申东岳,以凭追取,不得妄受词理。违者处斩。
诸正神候得勑命,往民间行疫者,仰去彼人家,入土地门丞户尉灶神状,并示下勑旨,方得入去行疫。不得久住过三日。违者处死。
诸正神见法官出入而不迎送者,徒九年。
诸正神见法官出入而迎送当前唱诺者,为之犯节。违者处死。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生民合死,被阴司追取者,仰责取所承受鬼使文状,方得交付前去。违者流二千里。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恶人逆鬼,毒虫猛兽,而不申说者,仰邻隅神具状诣行司告,以凭差神吏追捉。如是上界巡历访闻,或行司报应而知者,并同处斩。
诸正神非正月一日不得上表,违者杖八十。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法官行司,犯罪减三等。初置行司者,转三官。恃而作过者,准前律。
诸正神犯罪,至行司律所不载者,仰法官以人情推原断遣。只得失入,不得从轻。
土地
诸土地受勑位据一方者,系主管一方之土地,一隅者主管一隅,一宅者收管一宅之鬼神。违者徒九年。
诸一隅土地主管一隅,若隅内土地妄兴祸福者,徒三年,当时落职。隅主知而不举者,同罪。
诸土地放祟入宅,侵害民人者,与鬼同罪。
诸土地守镇宅宇而宅神不和者,处斩。
诸土地非八节而妄兴祸害,希求财利祭享者,分形。
诸土地与外鬼神通同作过者,处斩。
诸土地遇法官差使违犯时刻者,处斩。
诸土地欺陵生民先祖者,仗一百。因而求财物一文以上者,处斩。
诸土地淫乱人家男女者,分形。
诸土地遇人家生民病苦而投行司,请符水者,见水神前往而不宣力者,处斩。
诸土地被生民病苦,法官行司断病人家,呼召不到者,处斩。
诸土地见法官到病人家而不迎送者,针决,流三千里。
诸土地守镇宅宇,见宅内邪鬼潜伏为害者,仰捉缚,送至一里土地行司断罪。若情理重者,一面送至一方一隅。若听知而不捉者,处斩。
诸土地方隅之内,被无知生民立淫鬼神庙宇,而不具状申论者,杖一百。知而相底盖者,处斩。
诸土地见法官出入而不急报诸司者,杖一百。
诸土地,关行指挥,得回申而不诣诸司者,针决落职。
诸土地有功於民,无过於物,年月已满,差官替代,任入阴司出官。
诸土地遇法官道士关牒诸司而不奉行关报者杖一百,召而不至者处斩。
诸土地遇行奏文牒符篆至其方隅,而有揩磨污损者,针决,流三千里。
诸土地无故出游者,杖一百。
诸土地出游而侵害良民者,针决,流八千里。
诸土地承受《女青诏书》抽取亡人魂魄,至阴司所在去处,而不押送亡人到所修道场,处斩。虽押送所在沿路胁迫亡人,乞觅财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土地颁行文牒而请委有阻节,
即时回申,待凭依墨勑断。违者处斩。
诸土地犯罪律不所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灶神
诸灶神妄以其火与生民烧香者,杖一百。
诸灶神香烟乱奏事者,处斩。
诸灶神守镇宅宇,放祟入宅,而与土地相争者,处斩。
诸灶神二月八日受法官祭献毕,仰具状申谢,违者杖一百。
诸灶神若以生民侵恨妄有加祸於所居之人者,针决,流八千里。伤人者,分形。
诸灶神遇民间修其宅宇,仰拘留部下七十二神将吏入安置,修茸毕,方回归位。
诸灶神犯罪,准土地律。
门丞户尉
诸门丞户尉守镇门左右者不得出入。违者杖一百。
诸门丞户尉妄有出入,而邪神淫鬼入宅者,针决。
诸门丞户尉放邪鬼神入宅,克害生民者,处斩。
诸门丞户尉乞觅外鬼邪财物,放入宅克害所居之人者,分形。
诸门丞户尉,若彼所居之人先亡远祖归家受斋祭者,须得审订是否,方得放归。违者杖一百。
诸门丞户尉同灶神土地常切觉察,不得放鬼神入宅。如是鬼神侵害良民者,一例处斩。伤人者分形。
诸门丞户尉犯罪,并准土地灶神律。
诸宅神犯罪,准土地灶神律。
人死鬼
诸人死鬼往来阳界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人死鬼未得托生者,常仰阴司收管,非天地赦日、八节归往凡间者,处斩。
诸人死鬼非死日而归其家者,杖一百。
诸人死鬼非追修迁拔而归其家者,杖一百。
诸人死鬼妄以生前雠隙复连生人者,处斩。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生前自非命死,注讼生人者,处斩。
诸人死鬼无故往亲戚同族生人家者,处死。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妄入生人梦寐,见形作怪者,处斩。因而淫乱者;分形。
诸人死鬼克害生人,要求对物者,送下九幽鬼谷关收管。虽生前有夫妇之亲,死后求其妻,或妻死求其夫,相形梦寐者.准前律。
诸人死鬼生前兄弟父母之亲,死复复连尊长者,分形。复连以下者,处斩。
诸人死鬼生前无知,妄祷邪神,已至枉死,枉死妄欲生人充替者,分形。及牵生人令邪鬼神追摄者,并为鬼神分形。
诸人死鬼为祸於人,被擒至行司,而便供通指诣,实,减二等,相拒正法者,付逆鳞将军,令万死万生受罪。
诸人死鬼妄入人家托为家亲,而其实非者,处斩。托为正神者,分形。
诸人死鬼意欲克害生人而难近,返损伤牛马之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诸人死鬼生前有冤柱於生人,已经阴司决断,而再投行司申论者,不得受理。一面留住行牒,下地府抽案,特与奠简,送上南昌炼魂托生,及罪轻重,而父母兄弟妻子良朋善友亲情具状申雪,明其罪咎,欲令其托生者,听。
诸人死鬼前生造作冤债,后经历诸司受其大苦楚,只得领受,若委有牵引生人,及未识为识未亲为亲者,未有雠隙而妄以为有如此之类者,阴司不得受理,逆者处斩。若受理而处生人者,并各分形。
诸人死鬼魍魉於阳界遇法官而不回避者,处斩。若求行司迁拔者非。
诸人死鬼被他人设夜斋迁拔,而受荤酒,前赴醮坛者,处斩。
诸人死鬼生前非命,死后求生人替换者,处欣。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犯罪律所不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只得失入,不得从轻,免致复连生人,绵绵不绝。
邪神
诸邪神妄血食於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者,处斩。
诸邪神妄据人家宅宇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作祸者,分形。
诸邪神盗据民间庙宇一椽一瓦,并处斩。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占人家坐席及受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物色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人家坐席及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词理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祷祀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顶首及拜者,处斩。
诸邪神病祸於人伤人命者,分形。
诸邪神妄置衙仪出入者,处斩。
诸邪神妄置牢狱摄生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扣人门户者,处斩。
诸邪神空中虚声唤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往走民间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淫人男女者,分形。
诸邪神妄引人家鸡犬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令生人梦寐者,处斩。
诸邪神抗拒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为祸於民,被人申诉,为神吏擒缚至行司,或法坛而不具实告者,处斩。
诸邪神高声应对者,分形。
诸邪神非是着人男女,狂言叫噪者,分形。
诸邪神偷盗人家财物,将在他人家,或藏留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或娌人男女隐藏匿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强夺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虚空中抛砖掷瓦於人家者,分形。
诸邪神击缚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放火烧民间屋宇者,分形。
诸邪神入人梦寐以致生人魇死者,分形。
诸邪神往来於阳界者,送下鬼谷关收管。
诸邪神以邪法相抗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妄托上真名字者,送下镬汤地狱,或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千生,不舍昼夜。
诸邪神偷怜伏家、酒食,以喂人家男女者,处斩。
诸邪神连伍结党,侵害生民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连伍结党,遏截法官道士文牒者,分形。
诸邪神着人男女,以致陷身水火而死者,分形。
诸邪神着生人,以刀斧伤人者,分形。
诸邪神变形作怪惊动生民者,处死。
诸邪神因天地大赦而不能改过,仍继前非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连结党伍,杀人门丞户尉土地灶神,以居其位者,分形。
诸邪神吹口弄影,以邪毒流灌人脏腑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先祖者,处斩。
诸邪神以邪毒射人口眼耳鼻,而不令辨香臭,不闻声音,不得视明,口不辨五味者,分形。
诸邪神被人申论,法官不能尽情根究,遣符行牒驱降而不能改过,走遁潜伏於草木间者,处斩。
诸邪神虽作过犯,及发觉未发觉,而因大赦,具状申诉乞入正神部下,或岳吏兵行伍者,听。
诸邪神妄随生民未往盘合食物,以放毒炁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邪神伤一人者,分形。已甚者,付逆鳞将军断罪,令万死万生。
诸邪神被拜章醮所请官员,或数未满,而假托形影,随从鬼兵者,分形。若其胁迫亡人者,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万生,不舍昼夜。或以铁丸灌之,及非法苦楚者,听。
诸邪神以生小孩为戏,以致惊恐啼叫者,处斩。未语话小孩者,加一等。或惊死者,法非若楚。
诸邪神闻生民持经念咒,而不恭敬回心归正者,处斩。轻慢者,分形。
诸邪神损害生民树木苗稼者,处斩。
诸邪神或作釜鸣并叫门户,现足出面露形,如此之类,各处斩。
诸邪神偷盗官私财物,见踪於生民家,以致阳男生女犯罪者,分形。
诸邪神以刀斧伤人,而将被死尸及刀斧血之类,到有雠隙人家,以致生民犯罪者,付刀山铁网地狱勘断,令其万死万生,万劫受苦,不许原赦。所有犯阳生民,仰诸法官特与迁拔托生。或给符诰勑补充狱官,令其躬自勘断,以报其雠者,听。
诸邪神淫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魔王妖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邪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山神
诸山神奉承勑旨守镇山岩,只得自守界分,不得瑜境主管,违者针决充替。
诸山神奉勑旨所管之分野,产出仙药者,转入仙班系籍。若不能守护,被鬼神采取者,分形。
诸山神无故离其所治者,针决充替。
诸山神所管之分野,有生民修真学道,或入山岩绝粒朝真者,仰常切卫护。违者,处斩。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正法至宝之类埋藏於所处以镇其地,而不能守护,被生民掘取者,处斩。若合仙之人奉命而取者,听。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瘟气者,常切收拾,不得放四散损害生民。违者,针决充替。
诸山泽神,准山神律。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恶蛇毒兽者,仰常切守管,不得放令克害生民。如有此者,处斩。
诸川泽神,准山神律。
诸山神犯罪,律所不载,原情定罪。
井神
诸井神不能固守宅位,令使生民没溺及堕井者,处斩。引至令来者,分形。
诸井神而使邪神魔使令放毒入井水内,针决。因而伤人病者,处斩。呼唤令死者,分形。
诸井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厕神
诸厕神,民间修茸而不统辖部下神吏转入他处,伺修葺毕日,方得归位,违者针决。伤人者,分形。
诸厕神妄乱禁断生人不令语者,处斩。
诸厕神犯罪,准土地灶神律。
诸仓神库神,准正神律。
六畜神
诸六畜神不能为生民守护六畜,以致疫毒鬼神侵害,针决流七千里。
诸六畜神妄乱乞觅神鬼钱物一文已上,放令克害生民六畜者,处斩。
精怪
诸精怪入人家者,斩。
诸精怪入人家变形弄影者,处斩。
诸精怪妄入人家,迷人男女者,分形。淫人男女而引至藏匿者,加一等。
诸精怪轻者处斩,重者分形,不得轻恕。
山魈木客
诸山魈木客至法坛者,须得处斩,或分形,绝其党伍,不得流徒针决疏放。
诸山魈木客,天赦日亦许追捉断罪。
诸孤魂魍魉,有名无姓,有手无足,有影无形,依草附木,侵害生民者,处斩。若寻求托生非苦,害於猪羊牛之类,同。
水司官
诸水司官,并依准地司官律。
诸水司官放鱼龙蛟蜃之类惊动生民者,针决,流入阴同狱牢。伤人者,分形。惊人死者,处斩。
诸水司官放水损害民间堤堰,及伤荡苗稼树木者,量轻重断罪。甚者,处斩。故意者,分形。
诸水司官遇生民渡水而放水涨浪吹者,针决充替。损人命者,处斩。
诸水司官遇法官铁符欲兴云雨或欲缚龙击恶兽者,仰即时奉行。违者处斩。
诸水司官与地司官相论,并各针决,不问道理曲直。
诸水司官遇行司传法投龙沉璧,或醮所投龙者,仰即时收之,安置宝藏。违者处斩。
诸水司官遇阳界天旱而人民往所在取水,意欲起龙者,仰即时具所乞因依,申上取旨。或不申而妄起雨龙者,处斩。或违而不申者,针决。或申而未得勑者先具雨龙者,处斩。或得勑旨而违时者,分形。
诸水司案吏狱卒等犯罪,并依准水司官律,外更加一等行遣。
诸水司官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龙王
诸龙王失其所赐之宝者,处斩。
诸龙王妄乱震怒,行云致雨,侵害苗稼树木,崩土摧堰,克害生民者,处斩。
诸龙王不得所系之司指挥,妄乱出游,及行云兴雨者,斩处。
诸龙王承指挥行云兴雨而违时候,处斩。放其女子淫迷生民者,分形。
诸龙王犯罪,准水司官律。
地司官
诸地司官,生民寿禄未尽而妄行追摄者,处死。妄受亡人财物,曲法不公者,处死。
诸地司官被法官行文牒追取公事,或非时按察簿历,而不即时奉行,针决,流配远乃行司入吏兵伍差使。
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关行《女青诏书》,追摄亡人魂魄,仰即时具一宗公案,差官部卫形魂归赴所修道场,仍与较量善恶,分数过原贷者,即时疏放。若罪及三分者,依公减一分。若原其赦者,差官守护,伺醮坛毕,送至生天台随报受生。违者,处斩。
诸地司官遇法官道士为亡人奠简迁拔,而不为亡人消罪注生者,处斩。若不合格式而不执用者,非。合格式而妄意艰阻希求财利者,分形。
诸地司官承受法院文牒追案吏及官员者,仰即差官管押,仝去法院所差神吏前诣行司,听候指挥。违者针决,降下兵吏行伍差使。
诸地司官妄减亡人功德者,针决充替,流五千里。
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抽取罪人或亡人,而罪人不在所治者,仰即时转牒於所在,抽取送前来。违者,充替,重作行遣。故意推延者,斩。
诸地司官,文牒颁下而承受奉行之后,不即时回申所在之处者,徒七年。故意者,处斩。
诸地司官,被行司天曹流送罪人,或闭留,或断遣,或令交割职事,而不依牒内开者,处斩。不回申者,分形。
诸地司官被差前往了干阴府公事而不职者,宜追针决,流三千里。
诸地司官不依公断罪而曲法者,处斩。
诸地司官妄受民间斋醮者,针决流配远乃正神部下差使。
诸地司官不遵奉条律,欺辱已下卑官者,针决充替。
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行文牒追取公事,或非时检察簿历,而不即时奉行,针决,流配远乃行司入吏兵行伍差使。
诸地司官妄以亡人无罪为有罪,无雠为有雠,无执对为有执对,无冤枉为有冤枉,无宿业为有宿业,及有善以为无,如此之类者,并各分形。故意拘留希求财利,加一等。
诸地司官妄将亡人功德疏减遍类及不系善簿者,处斩。
诸地司官增减生民寿数及长短大小者,徒九年。故意犯者,处死。
诸地司官承受醮所炼度真文,而不赎亡人罪者,充替十地真文者,处斩。
诸地司官承受消灾真文,而不为生民消四季之灾者,徒三年。
诸地司官生民注籍系水司,而不系所治者主管,而妄有追取者,处斩。
诸地司官应生民虽系所治主管,而不得判命妄乱先取追呼者,处斩。
诸地司官较勘生民寿限,具历申上命取勑命,追取生民,或生民寿限未尽者,处斩。
诸地司官追取太上生民,须是较量是某人可追者,具历申上帝取判命,若得勑判,方可追取。不得劝判而追取者,处斩。若具历申上而不得勑判,先次追者,同。
诸地司官追取生民有罪#1只许拘留五十日夜,罪重者不过一百日夜,若不合放令托生者,申上取旨。违者,徒九年。
诸地司官被已下官及案吏狱卒过
而不举按加罪者,针决充替。或知而不觉察者,处斩。
诸地司官案吏狱卒等犯罪,并检准地司官律,加一等定罪。
诸地司官犯罪,律所不载其罪者,原情定罪。只得失入,不得从轻。
天曹案吏
诸天曹案吏遇法官差使,故违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妄有漏泄天机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妄具检申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遇法官朝礼而不迎送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承受勑命,颁行下界,仰即时宣布。违者针决,降入东岳差使。
诸天曹案吏承受法官文牒,不即时奉行者,徒三年。
诸天曹案吏遇下方申奏心词,不即时具检上进者。徒九年。□诸天曹案吏应生民系托生而不与注籍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遇法官道士进下章表而不通进上御者,徒九年。故意延迁时候,使令不达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受民间财物一文已上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虽受法官差使,而违牒内所坐事件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非八节日不得给假。违者,徒九年。
诸天曹案吏,生民受太上正法秘条,而不为便消黑簿,注名赤书者,徒九年。
诸天曹案吏妄与生民消除黑簿,及增减寿数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见法官有功过者,即便抄上。违者,徒九年。
诸天曹案吏法官职到七品者,不得书。过,以法官之罪罪之。
诸天曹案吏被法官抽取文字及籍公案之类者,仰依法官所抽之文牒内开坐。如或依指挥而违时候者,流七千里。
诸天曹案吏犯罪,如律所不载,仰原情定罪。
堰堤神
诸堰堤神妄以生民不能享祀,损坏堰堤者,处斩。财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堰堤神被水神侵损堰堤者,具状诣东岳或行司申论。违者,针决,充替。水神故意放水者,仰擒所在水神前来者,听。若与水神通同者,分形。
诸堰堤神不引水上渠灌浸,民田以致缺者,处斩。
诸堰堤神,彼生民修堤而有不虞事生者,针决充替。
诸堰堤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苗稼神
诸苗稼神,上天阴阳顺序而五谷不丰者,充替。以致生民粒食不给,针决。饥饿者,处斩。
诸苗稼神妄以生民不能享祀,损害苗稼者,处斩。
诸苗稼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树木神
诸树木神妄乱放令邪鬼魔神附其树木者,处斩。
诸树木神主管分野,有年月深远,放令为精怪者,针决充替。伤人者,处斩。
诸树木神,彼民间采斫竹木兴建寺观,或起立屋舍,而竹木伤损者,徒九年。
诸树木神所管分野竹木能兴祥瑞者,转入山神,出官。
诸树木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碓硙神
诸确硙神妄令确硙打人者,准土地律行遣。
守尸神
诸守尸神妄乱胁迫亡人,乞觅财物,及妄受生人祭享之类,并针决,流三千里。余准土地正神律。
诸守尸神安妄乱转动生民死骨以左为右以右为左之类令生人不安者处斩。
诸守棺柩神准守尸神律
吊丧神
诸吊丧神承受勑命,或阴水二司引进取生民,而错入人家者,处斩。
诸吊丧神承受指挥而妄乱出入者,处斩。其余犯罪,并准正神律。
雷神
诸雷神妄被生民请召而下降,妄行威福者,处斩。若其被召而具状申禀得勑者非。
诸雷神被勑旨降於树木上收擒毒龙之类者,不得惊动生民,违者杖一百。若惊动生民以致伤命者,处斩。
诸雷神被法官文牒内坐说生民某不孝,仰雷神下降於其家烧杀者,仰执牒下天曹,看法官有申状,状达听而不得勑旨者,一面烧杀。
诸雷神奉勑下降烧杀生民而错烧者,处斩。
诸雷神不听雷霆司差使者,杖一百。故意,处斩。
诸雷神被法官文牒差烧甚处树木以为法印者,仰依牒内所坐说施行,违者,针决充替。无雷火印而不降者,非。
诸雷神不得勑旨妄乱震动,针决充替。
诸雷神被法官呼召而不至者,杖一百。
诸雷神不得劝旨妄乱,以火烧下地生民者,处斩。
诸雷神被法官差於某年月日震动几声以为报应,及至某年月日时而不震动或震动而声数不依牒内坐说,或震动声数虽敷而不依时之类者,徒九年。故意违者,仰法官差神吏追取,重作遣。
诸雷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轻重断遣。只得从轻,不得失入。
风部官
诸风伯不得勑旨放风者,充替。
诸风伯奉勑放风而伤苗稼者,徒七年。
诸风伯受勑旨放风拔木而错者,徒三年。
诸风伯放风吹损寺观庙宇屋舍者,针决充替。
诸风伯放风雾令入生民皮肤病人者,徒九年。伤人者,处斩。
诸风伯吹海龙出谷,飞烟毒气遍满天下,依草附木、损害生民及牛马猪狗蚕桑之类者,分形。
诸风伯被法官道士申章进表放风吹荡奏章,灰烬飞起者,处斩。故意者,分形。
诸风伯遇法官上真出入而不清尘者,处斩。不净醮坛者,加一等。
诸风伯,应系民间香火烟气,须得吹入北中昊天收管。违者,杖一百。
诸风伯民间进贡上真诚信而不驿传者,杖一百。章表申状者同。
诸风伯正月一日及常月十五日不得放风有碍上真朝现。违者,杖一百。
诸风伯犯罪,律所不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雨师
诸雨师不得勑命而降雨者,处死。
诸雨师奉勑旨行雨过时者,杖一百。
诸雨师行雨损害生民苗稼者,徒四年。
诸雨师遇上真仙官法师出入不扫洒者,处斩。不净醮筵者,加一等。
诸雨师久不承勑命而天旱,法官有追召放雨者,须得往所管系诸司取禀,方得放雨。违者,针决充替。及不取禀而行雨,及承受文牒而不起,故意违戾者,分形。
诸雨师降雨而不旱方降者,杖一百。
诸雨师行雨损害生民花果树木者,杖一百。
诸雨师,被法官道士申章进表,降大雨者,处斩。故意者,分形。
诸雨师行雨而不遍满天下,及暴雨而害物者,针决充替。
诸雨师遇上真朝现而放雨者,处斩。故意者,分形。
诸雨师每月日午一时须得止雨,若承受得勑旨下,须稍稍行。违者,杖一百。
诸雨师行雨,须得经三河方得放雨。违者,杖一百。
诸雨师行雨破生民市易,并灌湿生民者,杖一百。伤人者,偿命。
诸雨师犯罪,而条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一竟
#1『罪』下二字磨灭不清。依下文『罪重者不过一百日夜』例,似应为『轻者』二字。